日期:2009-07-01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2009年平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

见习学员报名通告

 

 

     为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我县生源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建立平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平人[2007]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度平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学员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见习学员报名办法:

1、报名对象:平阳县生源未就业或已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毕业生优先考虑。

2、报名办法:符合见习单位公布的岗位要求,持下列有效证件直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平阳县县府大院4号楼110室)提交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或通过电子邮件先行发送报名表格再确认)。填写《平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身份证、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

二、报名时间: 

    见习学员报名时间:200975日-200995日。

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文件请关注平阳人才网。

联系地址:平阳县县府大院4号楼110

联系电话:63725134        传真:63716287

电子邮箱:63725134@163.com

 

附件:1、平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平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3、平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

4、平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

5、关于建立平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平阳县人事局

20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