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平阳县企业职称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力打造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高质量建设温州南部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30条意见〉的通知》(平委人〔2026〕1号)精神,现就2026年平阳县企业职称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补助对象
1.2026年1月1日后,平阳县民营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下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证书,且引进或取得后在平阳县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2. 按《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大力实施“红都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温州南部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30条意见〉的通知》(平委人〔2022〕1号)规定,已符合平阳县民营企业职称补助申请条件但尚未申请的人员(即2022年1月1日后民营企业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证书且引进或取得后在平阳县缴纳社保满1年未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申请截止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条件
申报对象除符合上述范围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时间要求:新引进人员须在2022年1月1日前从未在平阳县缴纳过社会保险;新取得职称的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工作要求:全职在平阳县工作,以在平阳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为准。申报时养老保险须为平阳县在保状态,申请人需在平阳县连续参保满一年,且自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缴费记录须保持连续不间断。
3.用人单位要求:所在企业须为注册地和财政税收均在平阳县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且非房地产企业。
4.证书要求:在外地市取得的职称证书(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资格考试取得且在“浙里办”可查询的除外),均须经平阳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方可使用。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证书的人员(引进或取得后缴纳社保满1年),分别给予个人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补助发放坚持“不重复”原则。同一级别不同专业不能重复享受,不同级别可补差享受。按《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委办〔2010〕230号)、《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县的30条意见〉的通知》(平委人〔2021〕1号)、《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大力实施“红都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温州南部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30条意见〉的通知》(平委人〔2022〕1号)等文件已享受相关职称补助的人员,在2026年1月1日后新取得高一级别证书的,其补助金额为现行政策规定金额减去已享受的补助金额。
三、申报材料
(一)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职称证书;
(五)职称证书认定或查询认证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四、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申报对象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利民”,进入“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申报页面。依次点击“选择地区”-“搜索选中要申报的补助项目”,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拍照或扫描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原件。
(二)审核拨付: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核。经审核确认无异议的,通过“浙里基财智控平台”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申报时间
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应秉持诚信原则,如实填报并上报有关材料。对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除追回已发补助资金外,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政策咨询及业务办理联系人:杨纯碧,联系电话:0577-58189211。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