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10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工作需要,平阳县供销社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劳务派遣)2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

序号

岗位

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

户籍

其他要求

1

工作人员1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平阳县

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

工作人员2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平阳县

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面试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453号安海大厦二楼供销合作社204办公室,咨询电话:0577-63158871,15888783106。

3.报考者在报名时应规范填写《平阳县供销社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工作证明及职称、执业资格、持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

4.资格初审。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平阳县供销社总公司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体检

体检对象必须提供正式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有关规定并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资格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决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给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薪资待遇

参照县属国企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如有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其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供销社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平阳县供销社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报名表

 

 

平阳县供销社总公司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