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文物保护机构组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当时由平阳展览馆、文物组组成。1985年正式成立平阳县文物馆,主要负责全县文物征集、展览、保护宣传等工作,其职能与博物馆相同,除具备博物馆的一些管理功能之外,主要承担地上地下文物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以及野外文物考古调查等。为适应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发展的要求,2007年成立平阳县文物保护管理所,该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11名。文物保护管理所成立后与县文物馆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9年县文物馆更名为平阳县博物馆,现平阳县文物保护管理所与平阳县博物馆继续合署办公,依然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单位隶属、性质、编制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