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5版)
时间:
2026-07-13 08:58
分类:
政务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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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 类(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
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
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5.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鲲鹏行动”入选
者)。
6.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美英德法日加澳等主要科
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7.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8.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
二、B 类(国家领军人才)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
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 类>)、长
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文化英才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
含青年项目);中科院“百人计划”A 类人才;何梁何利科技奖获
得者。
2.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项目入选者(省特级
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
- 1 -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
员;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青年
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
奖状获得者。
3.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
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
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
5.近 5 年来,担任过世界 500 强企业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的人才。
6.“瓯越英才计划”B 类引才项目入选者。
三、C 类(省级领军人才)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
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
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 类>)、国家青年文化英才项目获得
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 类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2.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政
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省“海外工程师”、省“钱江学者”特聘教
授;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
- 2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
4.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
技术能手、浙江杰出工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
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红靴至尊奖获得者。
5.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宣传文化系统
“五个一批”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
者、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
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名中医、省医学会
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卫生领军人才;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
才。
6.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
书育人楷模。
7.近 5 年来,担任过中国 500 强企业或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企业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人才;担任过世界 500 强企业
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
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
8.“瓯越英才计划”C 类引才项目、杰出贡献项目入选者。
四、D 类(市级领军人才)
1.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博士后专项入选者。
2.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医
- 3 -坛新秀;省教坛新秀;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全国高端
(领军)会计人才;获得 A 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
才(不含市场评价人才)。
3.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红靴至尚奖获得者;连续两年评
价排名全市前十的“科技副总”“产业教授”。
4.“瓯越英才计划”D 类引才项目、D 类人才引育项目、突出
贡献项目入选者。
5.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
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6.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
者(前 3 位完成人)。
7.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
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奥运会奖牌获得者;职业级、A 级
足球教练员。
8.“德国 IF 设计金奖”“红点奖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
best)”“IDEA 金奖”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
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
得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
要设计人。
9.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近 5 年主持省级以
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10.作为直接负责人投资人才领衔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
成立时间不超 10 年并落地温州)累计 6000 万元以上(投资项
- 4 -目数 6 个及以上的,投资额按 1.5 倍计算)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
受托作为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11.作为主要负责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累计营业收入 1.5 亿
元以上或利润 1500 万元以上的高级或中级技术经理人。
12.获得“领军型浙江数商”称号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
责人;“数据要素×”大赛全国一、二等奖团队带头人。
13.部级卓越孵化器、部级孵化器、浙江省顶尖型孵化器主
要负责人,且在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或园区在孵企业上年度累计税收
贡献达 2000 万元以上。
14.经权威机构认定(如劳氏日报、克拉克森、Alphaliner、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国际排名
前 50 公司在温州市注册成立的三级(含分支机构)及以上或区
域总部的董事长、总经理;持牌运营的航空公司在温州市注册
成立的三级公司(含分支机构)及以上或区域总部的董事长、
总经理;机长及以上技术等级的飞行员;持有民航管制专业一
级管制员资格的人才;民航高级监察员。
15.近 5 年在 QS(泰晤士、U.S.News)榜单排名前 100 位
大学或近 5 年在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前 1‰学科取
得海外博士学位,且在海外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本领域 SCI
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人才。
16.经部门联合审议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E 类(高级人才)
- 5 -1.获得 B 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外籍
语言教师及市场评价人才)。
2.“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前 5 名)。
3.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原市“551人才工程”
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市“瓯越工匠”;市级技
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级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红靴至美奖、
红靴新锐奖获得者;温州市十佳 HR 经理人;“瓯越英才计划”E
类引才项目、E 类人才引育项目、特色贡献人才;省级高端(领
军)会计人才;市一级、二级“双强红领”。
4.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奖者(前 3 位完成人),市科
学技术奖或市级社科、咨政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奖者(前 3 位完
成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市工业设计大赛金
奖获得者,市“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名师。
5.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 20 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特指职业经理人)。
6.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1)近 5 年
主持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
才(含社科领域)。(2)市科学技术或市级社科、咨政优秀成果
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前 3 位完成人)。(3)为主参与国际国
家标准制定。(4)近 3 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7.具有博士学位人才,国内大学“一流学科”硕士研究生,毕
业于 QS(泰晤士、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位大学的硕
- 6 -士研究生(本科须毕业于 QS<泰晤士、U.S.News>世界大学排名
前 200 位大学或国内大学“一流学科”),2018 年以来省委组织部
统一面向省市机关选调高校范围招录的选调生。
8.奥运会奖牌教练员(含残奥会),世界锦标赛奖牌、世界
杯(总决赛)奖牌、世界军人运动会奖牌、亚运会冠军、全运
会(竞技组)冠军的运动员及教练员(含对应层次残疾人运动
会相应奖项获得者的运动员及教练员);B 级足球教练员。
9.作为直接负责人投资人才领衔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成
立时间不超 10 年并落地温州)累计 2000 万元以上(投资项目
数 3 个及以上时,投资额按 1.5 倍计算)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受
托作为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投资岗位总监或经理。
10.高级技术经理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累
计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或利润 500 万元以上的中级技术经理
人。
11.获得“成长型浙江数商”称号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
责人;“数据要素×”大赛全国一、二等奖团队核心成员(前 3 名)
以及全省一、二等奖团队带头人。
12.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且
在任职期间,累计成功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15 家以上或园区在孵企业上年度累计税收贡献达 1000 万元以
上。
13.经权威机构认定(劳氏日报、克拉克森、Alphaliner、中
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际排名前 50
- 7 -公司在温州市注册成立的三级公司(含分支机构)及以上或区
域总部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理)、持有相应航运高级职称
人才;经权威机构认定,国际排名前 50 以上航空企业或机构在
温州市注册成立的三级公司(含分支机构)及以上或区域总部
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相当层级;技术等级为副驾驶及以上
技术等级的飞行员;持证民航管制专业二级管制员。
14.经部门联合审议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F 类(优秀人才)
F1:全职在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
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贡献积分值达
到 80 分以上的人才;全职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
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 8
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的人才;
浙江省金牌导游员;“数据要素×”大赛全省一、二等奖团队核心
成员(前 3 名)以及全市一、二等奖团队带头人;具有硕士学
位或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经县(市、区)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温州海经区党群部认定的 F1 类人
才。
F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
才;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温州海经区
党群部认定的 F2 类人才。
说明:
- 8 -1.本目录所称“省级”“省”特指“浙江省”,所称“市级”“市”特
指“温州市”。其他省市人才称号获得者,统一通过参评“瓯越英
才计划”后认定。
2.ABCDEF 类人才称号全市统一,各县(市、区)、温州海
经区不再制定分类目录。ABCDE 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办认定,县
(市、区)F 类人才由县(市、区)委人才办认定,省属在温
单位、市直属单位 F 类人才由所在单位认定。
3.对于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一
事一议”认定相应人才层次。
4.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新版发布实施后,原版不再执行。符
合原政策认定条件且在新政实施前全职来温的,按原政策予以
认定,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最新人才目录的予以继续认定。
5.涉及省部属单位人才享受同城待遇的,按省委人才办提供
名单作为享受同城待遇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