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7-08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平阳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企业引进人才个税返还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税返还申报方式

(一)补助对象

1. 引进对象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符合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15类且年薪达十万以上、其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人才。

2. 柔性引进对象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且服务满1年的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15类且年薪达十万以上、其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人才。

(二)所需材料

1.已申报2020年度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的人员:

1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完税证明原件(所属时间2019.12-2021.6,因2020年个税结算截止时间为20216月)、工资表复印件(工资表所属时间:201912-202011月)。(所有复印件盖单位章)

2.已申报2019及以前年度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的人员:

1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完税证明原件(所属时间2019.12-2021.6,因2020年个税结算截止时间为20216月)、工资表(完税证明、工资表所属时间:201912-202011月)、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技能)证书复印件、人才类别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技能证书已能证明人才类别的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盖单位章)

3.未申报过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的人员:

1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原、复印件。

3)完税证明(所属时间2019.12-2021.6,因2020年个税结算截止时间为20216月)、工资表(所属时间:201812-201911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才类别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技能证书已能证明人才类别的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盖单位章)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或单位从平阳人才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附对应条款所需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平阳人才社保大楼714室)受理。

(二)县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后,在《新平阳》、平阳人才网(www.pyxrc.com)及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对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拨企业引进人才个税返还的通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的形式发文公布。县财政局根据《下拨企业引进人才个税返还资金的通知》名单核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县人力社保局按《下拨企业引进人才个税返还资金的通知》名单发放补助经费。

三、申报时间

2021729日至2021811日。

四、其他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的,除追回已发经费外还将视情节追究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二)海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县人力社保局在平阳人才网(www.pyxrc.com)发布相关信息,申请表格可供下载。

(四)联系人:杨纯碧   林李敏

联系电话:5818921163725134,地址:平阳县人力社保大大楼(昆阳镇吉祥路108号)714室。

 

附件: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