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21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因业务需要,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经考核后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不良记录;

2.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21日后出生);

3.文秘岗位: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素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闻、文秘、汉语言专业;

4.公证员助理岗位: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素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①现场报名;②电子邮箱报名。

3.报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平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309)。详情可咨询电话:0577-63735376。

4.报名邮箱:pyxgzc@yeah.net

5.报名材料:

1)《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

4)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1.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计划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三)录用

根据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如需继续聘用的,经考核合格再行续签合同。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六、 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

 

        附件: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

 

 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