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事局 平阳县教育局
关于2009年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
考录教师的通知
平人〔2009〕 57号
平教〔2009〕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把好中小学教师“入口关”,切实提高师源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建立和完善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任、能进能出的教师聘任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平政发〔2008〕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具备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5、平阳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引进人才、军转干部、珊溪移民子女及原籍在我县的高校毕业生等可视为本县生源。往届生档案必须由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或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人才交流培训服务部保管);硕士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重点批录取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全民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企业单位正式职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部门办理过辞退、自谋职业人员;法律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材料要求
1、报名时间:6月28日——6月29日
2、报名地点: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昆阳镇昆鳌路287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见附件)。相关证书未到(未发)的应届毕业生可先由毕业学校提供证明,7月30日前必须将相关证书送交县教育局政工科。但有关加分证书(证明)笔试前必须送交县教育局政工科,否则不予加分。
三、报考岗位要求
1、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岗位要求:报考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岗位,选报的学段以教师资格证为准,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可选报对应学段或低学段。选报的学科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以教师资格证或毕业专业为准。
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要求具有中职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且专业对口。
四、报考岗位和考录指标
1、中学岗位(68名):
中学语文 15名 中学数学9 中学英语8名
中学社会8名 中学科学(包括综合实践)11名
中学音乐2名 中学体育7名 中学美术1名
中学信息技术4名 中学心理辅导3名
2、职业高中专业课岗位(5名)
物流1名 国际贸易1名
市场营销2名 舞蹈1名
3、小学岗位(49名)
小学语文12名 小学数学8名 小学英语5名
小学科学(包括综合实践)5名 小学音乐5名
小学体育6名 小学美术4名 小学信息技术4名
4、学前教育岗位(10名)
合计132名
五、考试科目、形式、内容和范围
考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开设考试科目。
考试的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100分)。
考试的内容分两部分:
(1)教育专业理论知识(20分):根据报考岗位的学段分中学(含职高)、小学、学前教育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知识。
(2)学科专业知识(80分):
报考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中学科学、中学社会除外),考高等师范院校对口专业教材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报考中学社会学科岗位考普通高中文科综合(政史地知识各占三分之一),报考中学科学(包括综合实践)岗位考普通高中理科综合(理化生知识各占三分之一)
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考高等院校对口专业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六、加分项目
1、省级优秀毕业生加5分。
2、根据县委[2001]106号文件精神,属于“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的报考对象,分别按笔试试卷卷面总分的2.5%和1.5%给予加分。
以上两类项目加分合计,在录取时计入总分。
七、录用办法
1、根据总分(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录指标择优录用,总分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为:⑴笔试成绩高分者。(2)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录用指标最后一名(多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此类对象另行组织笔试。
2、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考录指标的岗位,报考对象范围放宽至全市,重新报名结束后,如果报考人数大于考录指标,仍组织笔试,如果报考人数仍少于或等于考录指标,不组织笔试,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予以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八、择业范围和办法
考录对象根据报考岗位,选择相应学校,岗位设置以农村山区学校为主,择业办法和具体岗位设置另行发文。考录对象落实到农村山区学校工作的,原则上实行到教育共同体领衔学校见习一年的制度。
九、其他事项
(一)今年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不属我县生源(平政发[2004]161号文件规定对象和户籍不限对象除外)或学历、教师资格国家不承认的,取消录用资格。在考试中发现作弊的,取消当年录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考录资格。因此取消录用资格和录用对象自动放弃就业,造成学科录用指标缺额,在公示期满前的,予以递补,在公示期满后的,一律不予递补。
(三)录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三天内到学区、学校报到,迟到一周者批评教育,超过一个月者,取消录用资格。(指标空缺不递补)
(四)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成长、事业发展与教育事业需要的关系,积极到农村、山区学校建功立业。
(五)有关今年考 录 教 师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平阳教育网( www.pyedu.cc )上发布,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考录教师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和毕业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考录教师工作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联合组织,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十、本通知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平 阳 县 人 事 局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