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06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精神经过考生志愿填报,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1:1.2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组织体检等程序,现将2014年平阳县专科层次定向培养社区卫生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8月6日~8月8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请合格者在计划招生数内按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签订协议,若因出现放弃资格的情况,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详见附件2)。签订协议书时间定于8月8日上午9:00县卫生局会议室,考生同法定监护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户口簿。签订时间截止时间8月8日下午5点30分,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联系电话:0577-63739367、0577-23660813
附件: 1.公示名单
2.递补名单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局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