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阳县引进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 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8-20 浏览


 

各乡镇党委、县机关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平阳县引进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615

 

 

 

 

 

 

平阳县引进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优化平阳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人才分类及资格条件

(一)第一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151 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2.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4.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医疗卫生人才。

(二)第二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15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

3.325 卫生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4.温州市“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原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温州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温州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5.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

6.地市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7.省级重点专科临床科室医疗主任专家;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医疗卫生人才。

(三)第三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51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

2.省“325 卫生人才工程”医坛新秀培养对象;

3.地市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

4.从全国重点医学院校直接引进的全日制毕业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5.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

6.属于紧缺医学专业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医疗卫生人才。

(四)第四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1.具有副高职称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

2.紧缺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并具有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第五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1.全国“双一流”高校2017年9月21日国家正式发布“双一流”高校名单以前的毕业生院校范围为原985、211工程院校,下同)全日制毕业的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

2.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其本科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全国“双一流”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原第一段、第一批)录取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原第一段、第一批)录取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人才引进程序

(一)第一至第四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实行常年受理,每年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局联合组织,县卫健局制定具体方案,经县人社局审核后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引进程序分报名受理、资格审核、面试考核、公示公告四个步骤:

1.报名受理。实行当年常年受理,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初审后,县卫健局会同县人社局定期对申报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选。

3.面试考核。各用人单位或县卫健局负责组织面试考核工作,重点就人才的医疗技术、学科建设、带动示范等方面进行考核,提出拟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名单。

4.公示公告。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拟引进人员名单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在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第五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不实行常年受理,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用人需求制定第五层次人才引进(招聘)方案,经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审核后,由各用人单位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可根据人才引进(招聘)公告自行组织开展面试考核,予以提前录用或签订就业协议。

(三)引进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县卫健局联合有关部门提出方案建议,报县委人才办审批。

三、人才培育

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开展学科建设、名医工作室建设等,全面提升全县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医疗卫生人才培育方案具体由县卫健局另行制定。

四、政策待遇

(一)个人奖励

1.对新全职引进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

医疗卫生人才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10万元、90万元、70万元40万元奖励。

2.对新全职引进第五层次第1项、第2项、第3-4项、第5项人才,分别给予35万元、25万元、15万元、7.5万元的奖励。

3.对新自主申报入选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在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一线工作的,按照人才层次类别依次给予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每人60万元、30万元,给予第三层次中的第1-4项人才每人15万元奖励。

以上1-3项奖励分5年发放,每年经考核合格后按总金额的20%发放。

4.对于非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现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聘正高、副高职称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0.5万元的人才考核奖,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0年。(非新引进指县内自主培养或本办法正式实施前从县外引进)

(二)住房保障

1.给予租房补贴。向全职在本县工作,目前无住房、来平阳未满5年的医疗卫生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其中第三层次人才以上医疗卫生人才每月2400元,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2.提供购房补贴。对全职在本县工作且在平阳首购商品住房的第一、二、三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给予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申请购房补贴时,本人及配偶应未曾拥有过60平方米以上的平阳县住房且未享受过平阳县住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发放时应减去已享受的住(租)房补贴额。所购住房须办理有限产权,自办理产权之日起期限10年。

(三)配套保障政策

1.妥善解决编制问题。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招聘)用编计划在年度用编计划内优先予以保障,编制不足时,经组织、编办部门核准,予以统筹解决。

2.妥善解决岗位聘用问题。医疗卫生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其岗位聘用按照我县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3.完善高层次人才特殊薪酬政策。对第一、二、三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单位可自主探索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制度,其薪酬待遇水平可由单位自主确定,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经主管部门审核,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4.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家属就业妥善安置引进卫生人才的随迁配偶。对于引进的第二层次以上医疗卫生人才,其配偶有来平工作意愿的,由引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

5.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问题。引进的第二层次以上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公办学校无障碍安排;其他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照顾安排。属高中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原就读学校层次和中考成绩,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6.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落户问题。引进到卫生系统的安家落户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按规定办理其配偶、子女的户籍关系随迁手续。

五、相关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于平阳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不适用于县内人才流动(包括近十年内离开本县医疗卫生机构重新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

(二)凡涉及与本办法同性质、同类型或符合省、市、县相关优惠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人才晋升为更高层次的,按照新晋层级标准补足奖励资助差额。

(三)引进和培育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须与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订10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引进的第五层次中第1-3项人才须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0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引进的第五层次中第4-5项人才须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接近退休年龄人员可相应减少合同期。聘用合同应明确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工资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引进和培育对象未满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我县卫健系统。引进和培育的人才在签约服务期未满且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终止合同或协议,全额追回已下拨的补助资金:

1.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

2.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

4.严重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的;

5.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四)紧缺医学专业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县卫健局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实际核定,并在引进人才公告上予以明确。

(五)非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奖由人才所在单位考核并公示后,报县卫健局、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审核。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