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5-12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满足工作需要,根据《浙江法院司法雇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平阳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4。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4名,另设递补人员4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温州市户籍报名开始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18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905月至20085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40周岁19855月至20085月期间出生)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司法雇员情形的。

、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512-51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16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平阳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平阳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承诺书(见附件)。

5.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及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

笔试试题和面试试题均由平阳法院委托第三方命制。

1.笔试

1笔试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2考试时间523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笔试上午11:3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5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同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入围面试,入围面试名单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果笔试成绩又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除确定拟录用人选外,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1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从批准之日起计算),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的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四)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和递补人员信息在平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司法雇员离职后应严格遵守从业限制、保密纪律等规定,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其他事项

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经本院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若低于1:1,核减岗位并层报上级人民法院

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本次招录考试费用由本院承担,不再收取报名费。

如有疑问,可咨询0577-63889906。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举报电话:0577-63889985

附件:

1、平阳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2、承诺书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2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