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30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大力实施红都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温州南部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30条意见>的通知》(平委人20221)精神,现就2024年度平阳县企业职称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标准、条件

1.补助对象

202211日后民营企业(房地产除外)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且引进或取得后在平缴纳社保满1的人员。 

2.补助标准及条件

对民营企业(房地产除外)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引进或取得后缴纳社保满1年),分别给予个人6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补贴坚持不重复原则。同一级别不同专业不能重复享受,不同级别补差享受。按《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委办〔2010230号)、《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县的30条意见>的通知》(平委人20211)文件已享受相关职称补助的人员,202211日后新取得高一级别证书的,其补助金额为文件规定的金额减去已享受部分。

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新引进和新取得时间要求。新引进人员202211日前从未在平阳缴纳过社保的。新取得职称的时间以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2)全职在平工作要求。以在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为准,同时申报时养老保险为平阳县在保状态。

3)用人单位要求。1.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平阳县范围内的民营企业;2.非房地产企业

4)证书要求。外地市取得的职称证书(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资格考试取得的且在浙里办可查询的除外)均须经认定方可使用。

3.所需资料

1聘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职称证书

5)证书认定(查询认证)下载资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打开浙里办搜索“利民”进入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申报页面,“选择地区”-“搜索选中要申报的补助项目”,按照提示填报并拍照或扫描上传在线提示材料原件。

(二)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核,经确认无异议,通过浙里基财智控平台向对象的社保卡账户拨付补助资金。

三、申报时间

2025516日至2025630

四、其他

(一)申报对象要秉着诚信原则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的,除追回已发经费外还将视情节追究个人的相关责任。

)联系人:杨纯碧  联系电话:58189211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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