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平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辅警2名,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与条件
招录岗位 |
招录人数 |
招录对象基本条件 |
其他 |
特辅警 |
2 |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 3.平阳县户籍(以报名开始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30周岁以下(截至1994年5月),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 5.体能素质良好,身高1.72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楚,双眼裸视视力为4.8以上。 |
笔试前需体测 |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从2025年4月23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法院7楼716办公室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平阳县人民法院编外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
5.资格审查:收集报名材料时同步审查,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
采取体能测试、考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按照考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计算总成绩。
在笔试前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笔试环节。体能测试内容包括4×10米往返跑、1000米、纵跳摸高,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具体要求以现场公布为准。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四)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平阳县人民法院工作。除确定拟录用人选外,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依次确定递补人选,递补有效期为一年。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照《平阳县人民法院编外辅助工作人员分类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咨询电话:63889906。
(三)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人民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