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2023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中有放弃的,空缺资格按照同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现将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参加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岗位单位

准考证号

姓名

笔试总成绩

岗位代码

名次

备注

1

平阳县中医院

003080200905

游艳菲

72.75

045

2

放弃

2

平阳县中医院

003080205104

张维表

67.00

045

3

递补

3

平阳县顺溪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003080303030

庄温柔

81.25

072

1

放弃

4

平阳县顺溪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003080301217

叶杨仕

79.25

072

2

放弃

5

平阳县顺溪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003080303430

何星强

77.75

072

3

递补


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9:0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社保大楼501室

3.携带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报名表(从网报平台中下载打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需提供与原委托培养单位的协议解除证明(协议解除时间需在2023年5月25日前)。

上述证件(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复审,代复审者除携带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咨询电话:0577-58123530  0577-58123528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