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3〕11号)精神,经过考生志愿填报,招生院校按1:1.2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组织体检等程序,现将2023年平阳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体检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为三天(7月5日-7月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体检合格者在计划招生数内按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间另行通知),若因出现放弃资格等情况,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联系电话:0577-63660120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