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5-28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温委人〔2019〕13号)和《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1〕17号)的规定,经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等部门联合审核,拟金亮等40人符合人才住房配售享受资格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3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下列单位反映:平阳县委人才办:0577-58198530;平阳县住建局:0577-58191703;平阳县人社局:0577-63725134;平阳县教育局:0577- 58102917;平阳县卫建局:0577-58111385。

 

附件:平阳县2021年度5月份拟享受人才住房配售人员名单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