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平阳县司法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经考核后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有良好的素质和品德修养,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与事业心。
2.本县常住人员,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年龄要求60周岁以下(1960年9月23日以后出生);从事过民事审判、基层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社会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年龄可放宽至63周岁以下(1957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政审中的资格再审和办理相关手续时的资格终审环节。在任何一个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或不予录用、聘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二)面谈
对报名人员进行一对一的面谈,根据报名人员条件和面谈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由单位安排具体调解岗位。
四、工资待遇
1.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酬实行基本工资与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工资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统一购买意外伤害险。
2.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合同期满如需继续聘用的,再行续签合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与方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下载填写《平阳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性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单寸免冠照片1张至平阳县司法局(昆阳镇雅河路228号)二楼人民参与和促进科(二)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3732630。现场资格审查通过,方为报名成功。
六、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司法局。
平阳县司法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