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事聘用原则,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平阳县户籍的男性公民2名,女性公民1名。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5月11日至2002年5月11日出生)。
(四)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晰,无重听,无色盲,双侧矫正视力4.8以上。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检察院7楼715(昆阳镇联华路33号),咨询电话:56567975、56567976。
(三)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到报名点报名。退伍军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退伍证。
四、招聘程序
采用技能测试、面试、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政审等方式确定招录对象,择优录用。
五、聘用
录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六、待遇
工资待遇按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标准执行。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