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9档,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其中,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年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普通人员缴费档次原100元/年或200元/年的,调整为300元/年;原400元/年的,调整为500元/年;原1200元/年的,调整为1500元/年;其他缴费档次保持不变。政府补贴标准和待遇标准也将相应提高,具体调整方案另行公告。
根据温州市统一部署,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目前已由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按调整后的金额开始征缴,请广大参保人理解和支持。如您的扣款协议银行卡内余额不足,请您待疫情结束后存足余额,或可通过支付宝端自主完成缴纳(支付宝缴费步骤如下:打开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进入搜索结果,选择“我为自己缴”或“我帮他人缴”)。
一切终会过去,静候春暖花开。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众志成城,一定会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