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18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为解决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暂无住房问题,鼓励吸引优秀人才来平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人才公寓(第二批)需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人才公寓位于昆阳镇平师路。人才公寓房内已进行装修,但家具、厨具等生活用品需自备。房租按有关部门标准执行。

二、申请入住对象及条件

人才公寓的主要功能是为在我县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租赁房。申请人才公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2、本人及配偶在我县无住房(包括已签订购房合同并经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期房);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填写《平阳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住建局签署审核意见后,公务员由本人向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本人向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备案。

申请材料如下:

1.《平阳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温州市平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3、申请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由于房源的动态性,此次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1月17日。

四、房源分配

房源分配优先顺序按ABCDE类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面向双一流大学引进优秀人才、职称高低、职称取得时间、学历高低、学历取得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因素统筹考虑。各因素条件都相同的由抽签的形式决定优先顺序。

房源分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

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63110004

县人力社保局事业科       58123530

 

附件:《平阳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