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事聘用原则,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平阳县户籍的男性公民。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1984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四)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匀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8以上。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检察院7楼715(昆阳镇联华路33号),咨询电话:56567975。
(三)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到报名点报名。退伍军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退伍证。
(四)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四、招聘程序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引体向上、4*10往返跑,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
(二)面试
按招聘人数的2:1从体能测试总分数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三)体检
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替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五、聘用
录用后与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六、待遇
工资待遇按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标准执行。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