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平阳县工业企业人才公共
租赁房需求申报的通知
各镇经发办(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工业强县”战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来我县工作,解决人才住房的后顾之忧。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工业企业人才公共租赁房需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5月2日--5月11日。
二、公共租赁房房源情况(见附件1)
公共租赁房(人才租赁房)位于昆阳镇平师路。租赁房内已进行装修,家具、厨具等生活用品需自备。房租按有关部门标准执行。
三、申报入住对象及条件
公共租赁房(人才租赁房)的主要功能是为在我县工作的各类高层次或紧缺急需人才提供租赁房。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我县依法登记设立的注册纳税工业企业单位工作;
(二)与我县企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的正式职工,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按规定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
(四)本人及配偶在我县无购房记录,若均在我县工作的,只能申请一套(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平阳县公共租赁房租住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申请人与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县人社部门出具2018年1月份-2018年3月底之间保险缴纳清单)、个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由县城乡建设档案室出具)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五、其他事项
请各镇经发办(局)、各有关企业组织本区域、本单位所属人才,严格按照申请公共租赁房的标准条件,做好申报工作。房源分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徐方钦(13958922349)
联系地点:县经信局303办公室(昆阳镇白石街222号)。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