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9-22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平阳县公证处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启事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其中公证人员2名,文秘人员1名。

  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公证人员要求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秘人员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二、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报名、笔试、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921~101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介大楼二楼(207办公室)。联系电话:6373532263719011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并当场填写《平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平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招聘程序

1.笔试,50分。笔试内容是综合基础知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实际招聘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50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以上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对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不能胜任岗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2.未尽事项,由平阳县公证处负责解释。

 

 

  平阳县公证处

          2017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