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9-18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海西镇关于招聘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海西镇新居民服务管理中心拟公开招聘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10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热爱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三)平阳县户籍,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后出生)。

(四)拥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及同等以上学历)。

二、招聘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09月18 日至09月22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海西镇党群办,联系电话:0577-63770831。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并按要求填写《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公开招聘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报名表》。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照1:1比例进行政审。

(五)公示及录用

根据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中,如有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其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用工性质、薪资待遇

(一)用工性质

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招聘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派遣到海西镇人民政府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

(二)薪资待遇

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海西镇镇党委。

咨询电话:0577-63770831。  

 

 

 

中共海西镇委

2017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