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7-06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2017年平阳县事业单位面向2014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义务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应征青年入伍优待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115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我县2014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义务兵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2014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义务兵

二、招聘单位: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人数

单位经费拨款形式

1

县社会助综合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1

全额

2

南雁镇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1

全额

3

闹村乡生态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1

全额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72124

2.报名地点:县人武部政工科(昆阳镇城隍路)

3.报名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单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招聘办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武部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统一参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少数民族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入围人员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另行公布)。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准考证领取时间:726,地点:县人武部政工科

五、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等有关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在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与考察由县人武部组织实施。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平阳县人才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577-63722041(县人武部政工科)

          0577-58123530(县人社局事业科)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6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