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14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关于申报2016年度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

 

个税返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平阳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企业引进人才个税返还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税返还申报方式

(一)补助对象

1.2010121日后正式调入(需经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且签约3年以上的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15类且年薪达十万以上、其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人才。

2.2010121日后柔性引进签订劳动(聘用)协议(需经人事部门备案)且服务满1年的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15类且年薪达十万以上、其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人才。

(二)所需材料

1.已申报2016年度引进人才生活补助人员:

1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表(201512-201611月)。

2.未申报2016年度引进人才生活补助人员:

1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复印件。

3)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表(201512-201611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复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或单位从平阳人才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附对应条款所需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平阳人才大楼209室)受理。

(二)县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后,在《新平阳》、平阳人才网(www.pyxrc.com)及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对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拨企业引进人才个税返还的通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的形式发文公布。县财政局根据《下拨企业引进人才个税返还资金的通知》名单核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县人力社保局按《下拨企业引进人才个税返还资金的通知》名单发放补助经费。

三、申报时间

2017619日至2017623日。

四、其他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的,除追回已发经费外还将视情节追究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二)海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县人力社保局在平阳人才网(www.pyxrc.com)发布相关信息,申请表格可供下载。

(四)联系人:吕萍萍、杨纯碧  

    联系电话:5812353258189211

 

    附件: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