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平阳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及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根据《2016年平阳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平卫发[2016]111号)规定,经报名、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后,现将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9月18日—9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举报;同时根据平卫发[2016]111号文件规定,在拟聘用公示期满后,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届生与招聘单位需在2016年9月30日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2016年10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迁往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事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往届生须在2016年10月15日前将个人档案迁往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
举报电话:0577-58123530(县人社局事业科)
0577-63739367(县卫计局人事科)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