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0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省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文件规定,我局于2012年8月份与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录取的10名高考生签订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协议。2012级定向生于今年顺利毕业,经考核合格,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11月9日—11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举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举报电话:0577-58123530、63739367。
附:拟聘用人员名单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