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24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因原水头镇卫生院林峰(男、1963年5月出生)同志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险补缴手续,根据《关于开展全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体人员补录入编工作的通知》(平卫〔2013〕167号)和《关于开展全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体人员补录入编报名考试的通知》(平卫〔2014〕22号)文件规定,现确定林锋为2014年平阳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拟补录入编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11月24日12 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057763724205、58123530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