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17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驾驶员招聘公告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并经平阳县编制委员会同意,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驾驶员岗位二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道德品行良好。

(二)家住昆阳镇内。

(三)具有本地驾照,并且连续安全驾驶满三年。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411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410201024,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416办公室(昆阳镇平瑞路578号)。咨询电话:63185509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4张。

四、招聘程序:

(一)面试

按报名人数的11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

(三)政审

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五、福利待遇

经平阳县人民检察院试用1个月考核合格后,由平阳县人才公司为其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六、劳动关系

聘用实行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考核称职的,如工作需要须继续聘用的,另签合同。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