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温州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办法》(温委办发〔2011〕22号),现就开展第二批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温州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主要依托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遴选不超过15个。
已入选浙江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直接列入温州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不再参加本次遴选,已入选首批市重点创新团队的,也不再参加本次遴选。
二、申报范围
在温州注册的各级各类企业中,从事技术开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的创新团队,特别是在我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或区域产业集群中起引领作用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条件
申报温州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除应具备《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外,重点考察创新团队的自主创新能力、人才队伍、支撑保障、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
(一)自主创新能力
1、创新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本行业中处于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2、创新团队研发的主导产品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国际或国内市场占有一定份额,能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3、创新团队能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不断形成一批支撑企业快速发展的创新成果。目前正在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在行业内处于国际或国内前沿水平。
(二)人才队伍
4、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既是业内普遍公认的行业技术领军人才,又是统筹掌握所在企业核心技术的本企业技术领军人才,并在企业相关项目研发中起核心作用。
5、创新团队一般组建3年以上,团队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技术研发骨干,形成了专业、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中青年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1/2。
(三)支撑保障
6、创新团队具备较好的研发平台和条件,所在企业建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重点试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工作条件和环境。
7、创新团队所在企业在团队的研发经费投入、优化环境、交流合作、分配收入等方面能够提供持续的支持和保障,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
(四)制度建设
8、创新团队所在企业对技术智力引进、吸收、转让,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建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制度、措施和程序。
9、创新团队有较强的合作度和开放度,以本企业为主体,与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在项目合作开发、技术服务及人才智力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各种形式合作,并形成了较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温州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申报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3份,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材料须用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复印件请扫描成PDF格式)。团队所在企业及团队带头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单位和中央、省部属在温各单位根据推荐标准和条件,确定推荐上报的团队名单,将有关材料和团队名单汇总表于9月2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报工作有关文件、表格,请登陆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选择“温州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遴选工作”栏目查询、下载。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 林爱飞
联系电话:0577-89090555
电子邮箱:120143490@qq.com
附件:温州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