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1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水头镇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核准,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和要求

本次共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6名,其中:

1、巡防队员:13名,要求男性退伍军人或从事巡防有关工作一年以上;

2、城镇协管员:8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4名;

3、新居民服务协管员:7名,要求男性;

4、其他编外工作人员28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有良好的素质和品德修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与事业心;热爱基层工作和社区工作,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131后出生),户籍在北港地区(水头镇、萧江镇、腾蛟镇、山门镇、南雁镇、顺溪镇、青街乡),会地方语言(闽南语)优先;

3全日制教育(或国家承认的在职教育)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20149月前取得相关毕业证书)。巡防队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三、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巡防队员采用体能测试形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49399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水头镇党群办,联系电话:63988232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

5按要求填写《水头镇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政审中的资格再审和办理相关手续时的资格终审环节。在任何一个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录用、聘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报名资格审查后,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指标。巡防队员按照实际报名人数进行招考。

缺额招聘数放宽到全县户籍,其他资格条件不变。报名时间为:20149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笔试

1、笔试时间: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农村基层工作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组成的综合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收人数1.5:1比例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数11.5的比例确定。

(五)政审

根据综合素质量化评分(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折算为综合成绩,然后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实际招聘数1:1.2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主要审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经镇党委研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人员待遇参照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标准;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如需继续聘用的,再行续签合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水头镇党委研究决定。                                                    

五、补充说明

本次水头镇招聘其他编外工作人员28名中有一人为残联专职协管员,条件要求为肢体残疾三级或四级,高中以上学历,其它要求和上面编外工作人员相同。

 

 

 

中共水头镇委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