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是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它是指在国家人事法规政策指导下,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综合代管部门,受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委托,为其在人事方面提供社会化的综合管理和服务。 二、人事代理主要对象 国有和各类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以及其它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各类要求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以及经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认可的其它人员。 三、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 1、人才人事政策咨询与人事策划; 2、人才招聘与人才引进; 3、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4、技术职称初定与评审申报; 5、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保管、晋升档案工资、连续计算工龄; 6、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7、聘用合同鉴证; 8、协调人才流动争议; 9、办理出国(境)政审; 10、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1、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需要的其他人才人事服务。 四、人事代理的种类和程序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程序 1、委托单位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员工聘用合同和委托代理人的人事档案 2、填写《代理人员综合名单表》 3、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4、交付规定的代理服务费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程序 1、委托个人提供有关材料: ①应届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生人事档案等材料; ②计划外毕业生(包括成考、自考、函授、电大、夜大等)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及个人人事档案; ③在职流动或待业个人应提供辞职、解聘等有关证件及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 2、填写委托代理人员情况登记 3、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4、交付规定的代理服务费 备注: 1、正常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对象,如果考上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其人事代理年限可作为连续工龄计算; 2、人理代理合同期满,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3、代理人员新增学历、职称以及其他工作档案应在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送往人才中心归档。人事代理收费标准120元/人/年(温价费[1999]81号、温财综[1999]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