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14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 : 1比例划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其中报考县文化馆“音乐”和“舞蹈编导”、县新闻信息中心“新闻” 岗位的,按高分到低分1 :12比例划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报考县少年业余体校“体育①②”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现将2014年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参加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6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平阳县人才大楼1楼(昆阳佳乐花苑后面)
3.携带材料: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往届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1份。
4.考生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报考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盖章)。
5.部分岗位录用指标数最后一名存在考生笔试成绩相同,请该部分考生带上本人最高学历证书。
6.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不再具有录取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7.由于报考县住建局腾蛟管理所“工民建”和县少年业余体校“体育③”岗位的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等于录用指标数,而考生笔试成绩没有达到公告规定最低分,所以取消其资格。
咨询电话:0577-58123530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