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25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全县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公检法司除外)

(二)报名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写作能力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3、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7811日以后出生);4、工作满3年以上(2010930日以前参加工作,新录用公务员要符合服务年限),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5、身体健康

二、公开选调办法

采取报名、笔试、面试、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时间:20131028-111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2:305:00时。地点:县残联办公室(地址:昆阳镇雅河北路县残联404室,联系电话:63151100)。

报名办法:报名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照3张,填写《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表格附后),到县残联办公室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报名者应符合平委发201333号和平组发〔2012178号文件有关规定,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意见。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以上,如未达到要求,则不开考,并另定方案。

(二)笔试与面试。

经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笔试与面试后的总成绩,按与选调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门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考察工作将抽调招考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按德、能、勤、绩、廉和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审定。

(四)选调。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综合评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公示3天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拟选调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本次选调的具体解释权归平阳县残联。                   

 

附: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userfiles/file/2013-10//201310251012214629.doc

 

 

 

 

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