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21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平阳县人民法院编外用工人员招聘公告

平阳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并经平阳县编制委员会同意,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协警岗位男性三名(平阳法院门卫协警一名,鳌江人民法庭安检协警一名,水头人民法庭安检协警一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道德品行良好。

(二)具有平阳县户籍的男性公民。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1021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3102120131025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发送至电子邮箱896769303@qq.com

(三)初审合格后通知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以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张,二寸照片2张。

(四)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四、招聘程序:

(一)实务操作

考核内容为:体能测试(1000、摸高、4*10往返跑),具体内容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二)面试

按招聘人数的13从实务操作分数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三)体检

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

(四)政审

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五、福利待遇

经平阳县人民法院试用2个月考核合格后,由平阳县人才公司为其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六、劳动关系

聘用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考核称职的,如需继续聘用另签合同。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人民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报名表userfiles/file/2013-10//20131021144115796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