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0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平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集中公开招聘信息》规定,经初审、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后,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7379),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阳县卫生局人事政工科举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在89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应届毕业生在820日前转入),并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

举报电话:0577-5812353063739367

 

附:拟聘用人员名单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局

      2013年7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