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2名,全额事业干部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工作满3年(2010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近2年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4、男性,身体健康;
5、符合平委发〔2013〕33号和平组发〔2012〕178号文件规定;
6、职位其他要求见《平阳县安监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选调办法
贯彻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1、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平阳县安监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并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同底免冠单寸照片2张到县安监局二楼办公室报名(联系人:陈丽娟,联系电话:58199506、657717)。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
2、资格审查。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不少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公务员6人以上,全额事业6人以上),如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规定要求的,是否核减选调人数,另行研究决定。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笔试面试。(1)笔试,笔试内容注重对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及文字表达等能力的测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编制类别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科目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理工科类专业优先考虑。)如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依次替补。
体检考察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
5、公示。 拟选调人选,经公示一周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