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木工程③岗位一名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根据《2012年平阳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现将土木工程③岗位予以补录,补录人员为胡宏陆(男,苍南人,汉族,温州大学,学历本科,准考证号:30026021116,报考岗位:土木工程③,笔试成绩:65.5分)
公示期限为七天(4月1日—4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0577-23660813、23660817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考生须在5月8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同放弃。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