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04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因工作需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招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不超过30周岁,身体健康;
    2、持有B1级以上驾驶执照,3年以上驾龄。

3、户籍平阳,现居住地为昆阳镇。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3月6日止。

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检察院(4楼416)

报名电话:63185509    

报名须知: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单寸照片一张。
   (二)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驾驶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聘用
    对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