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01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平阳县镇(乡)卫生院拟录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公 示
 
根据《关于平阳县镇(乡)卫生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平人社〔2012〕207号)规定,现将拟录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3月1日-7日)。如对拟录用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举报。举报电话:0577-23660813、0577-63724205
附:拟录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局
 
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