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2-05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平阳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领项目及申报方式:
(一)引才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
2010年12月1正式调入(需经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约3年以上的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1至5类人才。
2010年12月1柔性引进签订劳动(聘用)协议(需经人事部门备案)且服务满1年的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1至5类人才。
2、补助标准:
正式调入的第1类对象每年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以下同);第2类对象每年补助5万元;第3类对象每年补助2万元;第4类对象每年补助1万元;第5类对象按认定标准每年补助0.33万元。
柔性引进的第1类对象每年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以下同);第2类对象每年补助8000元;第3类对象每年补助6000元;第4类对象每年补助4000元;第5类对象每年补助2000元。
3、所需材料: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复印件。
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柔性引进人才、海外人员除外)、个人身份证原复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证明、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二)引才购房安家补助
1、补助对象:2010年12月1日后正式调入(需经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且签约3年以上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1至5类人才。
2、补助标准:第1类对象每年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以下同);第2类对象每年补助6.66万元;第3类对象每年补助3.33万元;第4类对象每年补助2万元;第5类对象每年补助1万元。
申请购房补助时,实际购房款低于3年补助总额的,按实际购房价补助。购买人在服务期(合同期)内不得将购买的房屋出售、转让、出租或改变住宅用途;如不满服务期调离本县的,按其不足服务期的月数,根据协议按每月递减的比例将购房补助费余额退还,转入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账户。
3、所需材料:购房合同(房产证)及购房发票原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身份证原复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证明、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三)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助
1、补助对象:2010年12月1日后建立国家级或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进站进行科研项目研究的企业单位。
2、补助标准:建立国家级工作站补助12万元、省级工作站补助6万元。
3、所需材料:博士后工作站批复文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三方)、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博士后申请表、单位审批意见表、专家推荐信、博士后博士学历证书、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进站博士后工作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进入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科研项目研究满一年的博士后。
2、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
3、所需材料:温州市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需温州市外专局批复)复印件。
(五)外专家来华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2010年12月1日后通过省外专局国外专家引进项目审核的企业。
2、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1.5万元。
3、所需材料:《浙江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和项目执行情况表》、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来华机票复印件、专家工作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来平专家生活补贴
1、补助对象:2010年12月1日后到我县企业研发机构开展科研活动实际工作满1个月以上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
2、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3、所需材料:
企业与高校、研究所共建研发机构协议(合同);
科研项目立项文件;
专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研发课题工作协议等与申报项目相关证件的正本和复印件。
、申报程序:
(一)个人或单位从平阳人才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附对应条款所需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受理。
(二)县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后,在《新平阳》、平阳人才网(www.pyxrc.com)及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对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拨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的形式发文公布。县财政局根据《下拨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名单核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县人力社保局按《下拨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名单发放补助经费。
三、申报时间: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8日
、其他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的,除追回已发经费外还将视情节追究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二)海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县人力社保局在平阳人才www.pyxrc.com发布相关信息申请表格可供下载。
(四)联系人:杨纯碧,联系电话:58189211、63725134。
 
附: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