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青年“近悦远来”的发展环境,更好为各类青年群体提供住房服务,吸引更多青年来平或返乡就业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提供求职和见习实习期间的免费住宿,吸引更多青年人来平或返乡求职就业,解决该群体在稳定就业前的过渡性居住需求;通过提供来平或返乡新就业创业等青年群体保障面积部分“3年内5折租房”,解决该群体就业创业后的过渡性居住需求。同时,不断扩大求职免费住宿或优惠租赁住房支持政策覆盖面,为来平或返乡青年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安居支持,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活力。
二、适用对象与条件
(一)求职青年。毕业前1年至毕业后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准)来平或返乡求职(包括实习见习),且个人及其配偶在我县无住房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且在平无社保缴纳记录。
(二)就业创业青年。2026年2月1日后首次来平或返乡就业创业,且4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
申请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就业青年应提供2026年2月1日后首次与我县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县缴纳养老保险满1个月;2.创业青年应提供2026年2月1日后首次在我县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租金转账记录等材料;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县无自有住房。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人员不适用本方案。
三、保障标准
(一)求职青年。符合条件的青年,可申请享受最多2次、每次最长不超过30天的免费住宿。按照每人“一张床”的住宿标准保障,每套房源按其卧室数量安排相应人数的求职青年入住。住宿期间免交租金,但个人要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网络等相关费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单独申请1套,已婚人才可凭结婚证与家人共同入住1套。入住期间在平用人单位入职且全职工作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再给予免租金入住180天。
(二)就业创业青年。采取“实物配租”方式,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原则上按不超过50平方米/人的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配租房源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收取租金。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页);2.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大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服务中心认证;3.婚姻状况材料;4.无房证明(浙里办打印不动产证明);5.求职应聘青年需提供应聘单位出具的求职情况说明(内容需涵盖求职人信息、拟应聘岗位等,需公司盖章)。拟录用青年,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拟录用通知等材料;个人出具求职说明(内容需涵盖本人信息、拟求职或应聘单位等,需本人签字)。若为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过往社保证明;6.就业的青年需提供劳动合同;7.创业的青年需提供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租金转账记录等材料。
(二)受理审核。由县住建局负责受理工作,并与县人力社保局共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供给配租实施单位。
五、入住管理
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前往配租房源所在地选房并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入住前需与配租实施单位签订入住协议、消防安全承诺书等。申请人入住后应遵守入住管理相关规定。
六、退出机制
为合理调配房源,实施更加精准保障,申请人入住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提供免费住宿或优惠租赁住房:
(一)求职青年。1.已在平就业创业的;2.已累计享受规定免费住宿时间的;3.申请人或配偶取得自有住房或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4.收到住宿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住,且无正当理由的;5.其他存在违反入住协议、入住管理规定或消防安全承诺等应当退出情形的。
(二)就业创业青年。1.已享受实物配租满3年的;2.申请人或配偶取得自有住房或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3.无故空置3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4.已享受我县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5.其他存在违反入住协议、入住管理规定或消防安全承诺等应当退出情形的。
七、房源筹集及租金管理
(一)房源可以从空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性住房、安置房等房源中筹集。房源的业主单位承担房源相关改造费用。
(二)房源租金标准由业主单位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需经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
(三)鼓励国有企业朝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发挥国有企业房源筹集和运营主渠道作用。
八、加强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资格审核、人房配对、租后管理为一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对房源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人脸识别、门禁身份证刷卡等智能化管理手段,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查处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组织实施
县有关部门及属地乡镇按照职责做好“青年优居计划”房源筹集、审核、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制定“青年优居计划”房源住宿办事指南,指导开展房源筹集,牵头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青年优居计划”工作资金保障,因该政策所减免的租金由县住建局列入次年年度预算中,对各业主单位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方式另行确定)。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社保记录及享受大学生驿站补贴情况。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审核数据信息共享和协助做好审核、监管等工作。各乡镇负责属地房源筹集、房源分配和后续管理。
十、其他事项
(一)现行有效的其他住房政策,除政策规定可叠加享受之外,与本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求职免费住宿与大学生驿站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已享受大学生驿站补贴天数要在免费住宿天数里扣减。
(三)免费住宿不计入享受过政府租房类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及配偶不列入住房优惠政策核查范围。
(四)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 号)的人才按该办法申请保障。
(五)本方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